来信主题: | 关于独生子女政策享受的问题 | ||||
来信类型: | 咨询 | ||||
来信时间: | 2024-06-27 | ||||
来信内容: | 领导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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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6-28 | ||||
信箱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藏区男性、女性为年满55周岁)”,如您父母符合上述条件,可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咨询办理奖扶相关业务。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大竹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818-6222673。 大竹县委书记信箱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