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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协:《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6 浏览次数: 来源:县科协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作品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意识和实践能力,激发广大师生的创新创造热情,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单位牵头修订了《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

一、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科普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青少年、农民和各级领导干部。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在“十四五”时期实施5项提升行动,其中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更是位居首位,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夯实人才基础已成为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明确规定: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是新发展阶段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

达州市各县市区先后设立了“市长奖”“县长奖”、“区长奖”:万源市率先于2008年设立了“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达州市2009年开始颁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2011年,我县出台了《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期限为五年,现2017年修订的《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即将失效需要重新修订。

二、《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共八章二十条,在原有的《大竹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改革精神和要求,重点调整了奖项设置和参评条件等方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一)增加奖项设置。在第二章奖项设置的第七条中,增加了全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明天小小科学家”等活动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四川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普及组一等奖获得者;在第八条中新增第九点,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认定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

(二)拓宽参评条件。在第三章参评条件第九条中,第一点增加了“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获奖者;第二点增加了四川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提高组一、二、三等奖,普及组一等奖获得者;

新增第七点,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国家发明专利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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