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城乡供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供用水管理,2023年7月12日大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大竹县城乡供用水管理办法》。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规范供用水市场秩序,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2011年8月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竹县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现已期满失效。为更好实施大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切实加强城乡供用水规范管理,2023年7月12日大竹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大竹县城乡供用水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供水工程建设、供水用水管理、供水设施管理维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42条。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城乡公共供水的定义、适用范围等。
(二)第二章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城乡供水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编制的基本原则、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明确水质管理职能部门等。
(三)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的规定、供水的要求及供水设施搬迁的规定等。
(四)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供水企业依法经营、水价定价原则、用水管理的要求、违规用水的处罚等。
(五)第五章供水设施管理维护。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和个人对供水设施保护的要求等。
(六)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内容包括对供水企业、用水户、施工企业的违规处罚。
(七)第七章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解释主体及实施时间。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竹县的城乡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