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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生态环境局:《大竹县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 来源:大竹生态环境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19号)要求,根据县政府领导对《关于印发达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3〕19号)的重要批示:请大竹生态环境局牵头,参照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送审后印发,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因此,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大竹县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该方案共有4个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目标,三是重点任务,四是保障措施,其中重点任务共分为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开展新污染物现状调查、严格新污染物源头防控、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6部分共计15条措施。

  (二)文件拟确立的工作要求

1.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建立跨部门新污染物治理协调机制。建立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单位)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2.开展新污染物现状调查。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落实国家、省、市化学物质环境基本信息调查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调查,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

3.严格新污染物源头防控。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环境管理事项及相关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4.强化新污染物过程控制。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化,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广使用植物免疫诱抗剂、生物农药、昆虫信息素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

5.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国家对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

6.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县级科技项目中加强对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危害评估和治理科技攻关的支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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