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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 来源: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意见》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7〕74号)等规定,结合大竹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关于出租汽车的行业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

(二)关于深化巡游车改革。一是加强经营权管理。我县已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所有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再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许可配置给企业,实行公司化经营。二是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督促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运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四是规范巡游车经营行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教育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巡游车不得提供合乘服务,不得利用电召平台、手机等通信工具,违规组客从事违规经营活动。五是推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三)关于规范发展网约车。一是规范网约车经营市场。在县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在大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二是规范网约车经营条件。原则上不实行数量管控,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动态管控。网约车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有关条件。三是明确网约平台经营期限。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每轮经营期限为6年,经营期内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到期依据考核结果进行重新许可。四是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由县人民政府规定政府指导价。五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数据库信息要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等不得以任何形式炒作网约经营权;不得为网约车提供合乘服务。网约车不得进行线下揽客、违规组客等违规经营活动。

(四)关于完善服务设施建设。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巡游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五)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 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三是加强法规体系建设。清理和修订出租汽车行业规范性文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法规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健全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出租汽车管理是地方事权,准入退出、行为监管、维护稳定等事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宣传、维稳、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维稳部门要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巡游车企业为运输经营、安全、服务和维稳的主体,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

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宣传引导方案,加强社会沟通,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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