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突出体现,保护专利在现代市场竞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全面创新改革中,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施省市场监管局“225战略”为主线,以执法强保护,以保护促创新,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A
奋勇争先 专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2019年,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深入实施“铁拳”行动、“春雷”行动、“蓝天”行动,贯彻落实“建设国家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重点任务,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完善机制制度、引导社会共治,为助力我省建设全国一流、有国际影响力的内陆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作出积极贡献。
完善机制 大力提升保护水平
各级专利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部署要求,围绕“严、大、快、同”主线,不断完善全省专利保护机制制度,全面提升专利保护水平。
为强化制度约束,我省确立严保护政策导向,严格依法调处纠纷和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建立依法行政约束机制,保证行政执法有法可依;逐步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制度,扩大办案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围绕《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修订、《关于知识产权检验鉴定机制构建》方案制定深入开展调研,推动解决维权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
引导社会共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去年以来,全省专利监管部门多次组织召集相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企业、专利代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等座谈会商,就实现专利快速保护一体化、提高专利转化率、鼓励校企合作、强化专利执法、促进科技创新等课题开展专题研讨。充分发挥12315等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回应处置涉及侵犯专利权、制售假冒专利商品等群众诉求,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抓好《专利法》及其《细则》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保护专利权的法律意识,并将普法教育贯穿于专利执法工作的全过程,提高公众的专利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专利产品的能力。
优化协作机制是实现快保护的关键环节。我省专利监管部门强化与公安、法院、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完善办案移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强化省内跨区域联合办案,鼓励各地优先采取快速调解程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开展跨省专利行政执法试点,畅通案件协作和移送渠道,不断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长江经济带等执法协作,推动建设覆盖全国的协作网络,形成共同打击侵权假冒的强大合力。2019年累计协同办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案件2317件,结案率100%,向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移送案件23件。
我省专利监管部门还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定期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商会、代理行业进行座谈交流,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的关切,指导涉外企业应对专利侵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 不断增强执法效能
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积极加大对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5051次,出动执法人员9925次,检查商业场所8843个,检查商品113万余件,开展大型展会执法行动10余次,受理各类专利案件3488件,结案率96.2%,案件总量居全国第四。
注重专项执法与日常工作结合。我省集中力量开展“铁拳”“春雷”等专项行动,加大监管频次,严查食品、药品、展会、电商、影院类经营场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注重线上、线下“立体式”排查结合。针对阿里巴巴、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综合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线上智慧监管、线下跟踪摸排,累计发现违法线索677条,由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置。
注重省、市、县“三级联动”。以练代训,在成都、乐山、自贡、内江、广元、泸州、南充等市(州)开展联合执法,提升专利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加强全省专利执法能力建设。
注重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制定抽查方案,将全省企业的1%纳入抽查,对企业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申请文书以及产品专利宣传等进行监督抽查,重点核查真实性。今年,将对全省163家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检查,定向抽查主体资格、机构变更信息、执业情况、年度报告和公示情况。
去年,我省还印发并实施《2019年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重点严厉打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专利代理市场,查办涉嫌“挂证”执业代理师165人和代理机构88家,查办7条“黑代理”违规违法线索。
各地整治成效明显。成都将注册经营范围有“知识产权代理”的650家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范围,并要求全市98家专利代理机构提交自查表,584名专利代理师提交承诺书;自贡在“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了治源头溯登记、治违法溯经营、治代理溯合同的“三溯三治”模式,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B
专利“良方”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为企业送去渡难关的专利“良方”。
疫情发生后,各级专利监管部门借力“2020春雷行动”,加大对防疫物资、日常生活用品领域的专利监管,累计查办专利侵权、假冒类违法案件277件,案值25.5万元;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案件5件,罚没款22万元;其他专利违法案件450件,案值39万元。充分研判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形势,灵活调整办案方式:线下监管适当向线上倾斜,以网络平台排查为主;案件调查、询问等以书面审查、电话、视频等“无接触”沟通方式为主;小案快办,当事人主动配合、积极整改、消除影响的,以警示教育为主;优化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在保证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质量的基础上实现快审快结。
助力复工复产,各级专利监管部门主动走访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了解企业专利保护状况,联系专家对口帮扶解决企业专利技术难题。乐山及时对四川天壹环保科技公司生产医疗废物处置装置项目(环保焚烧炉)的专利申报、保护、运用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与指导,助力该企业在全国同行中脱颖而出,仅用7天便为武汉火神山医院量身打造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焚烧炉,于2月2日派技术团队驰援武汉,安装设备并迅速投入使用,实现4吨/日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量。绵阳组织专利专家团队深入该市一家口罩生产企业,针对该企业KN95/N95口罩生产能力有限、纱布口罩防护效果有限的现状,创新提出在纱布口罩中内置KN95过滤材料等新型防护口罩生产方案,在帮助制定企业标准、完善生产工艺、做好生产准备的同时,高效指导完成专利申请文件撰写,24小时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新型专利申请,经改造后,企业口罩生产能力由原来的日产量1.4万只提高到日产量5万只。
下一步,全省各级专利监管部门将继续坚持专利执法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与疫情防控工作相结合,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营造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案例点击】
乐山查处某家纺批发零售部销售假冒专利口罩案
2020年3月,乐山市峨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家纺批发零售部销售的6种口罩中,2种口罩外包装上印有“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字样。
经调查,该店所售口罩是从微信名为“府河世家雨具邹某英136880×××68”处购进的,每种口罩20个,其在包装上标有“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字样的口罩销售价格分别为6元/个、5元/个。峨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者限期提供所有口罩的购进票据、销售票据,以及包装上标有“本产品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口罩的专利证明材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及专利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进购商品时应当依法依规索取保存相关票据、查验所购进产品的相关专利证明文件。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口罩,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资阳查处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店销售假冒专利药品案
2020年3月,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市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九康鹿中药抑菌膏”包装上标注有“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002234.9”等内容。经调查,该专利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尚未授权。
2019年7月9日,当事人从四川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由鞍山中硕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3月2日生产的药品“九康鹿中药抑菌膏”3盒(规格40g/支),购进价198元/盒,并以220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已销售1盒,待售2盒,货值金额660元。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九康鹿中药抑菌膏”的行政处理,并依法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抑菌膏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行政机关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强化对当事人宣讲《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