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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大竹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第101号的复函(B)
发布时间:2016-09-06 浏览次数: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王文中等2位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第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农田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衔接,强力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通过改革试验,探索培育以所有权为建设管理主体的新型水利项目法人;建立工程建设方案与管护方案同步审批的项目规划管理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让群众在项目招标、施工进度、经费支出、监督管理等方面拥有更多的知情权,提升其支持参与水利项目建设的积极牲;探索完善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水利项目补助方式办法,形成更加良性的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全面落实农村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明确使用权,放活经营权;对财政投资形成的水利资产进行移交,落实权属和管护责任,逐步构建“归属清楚,权责明晰”的农村水利工程权属制度;建立“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为主,政府绩效考核进行奖补为辅”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的管护主体责任;明确政府支持参与管护的长效措施。

  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为全面推进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局必将以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的勇气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农田水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大竹县水务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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