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 来源: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21号提案的答复函(A)

  杨先云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大竹文化奖”定期评选机制的建议》(第121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于2011年印发了《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竹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竹委办发〔2011〕40号)。要求“‘大竹文艺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同时,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人社局、文体广新局、文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及文艺界专业人士任委员的“大竹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大竹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决定评奖活动的所有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广局,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2014年,评委会组织对申报大竹文艺奖的作品及作者进行评选,共评选出2名突出贡献者和39件作品。

  由于《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竹委办发〔2011〕40号)属于短期文件,目前已自动失效。现我县重新印发了《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竹委办发〔2016〕40号)文件,从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后,再次感谢对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事业股杨博

  联系电话:6221858

  大竹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8月1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