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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办理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议第042号提案的函(C)
发布时间:2017-02-03 浏览次数: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李宣勇、魏朝良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大竹县水上派出所的建议》(第04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我县水文特征

  我县属于长江流域,境内无大江大河,东柳河、铜钵河、黄滩河、西河等4条较大河流,7条较长溪水,534条小溪均源于三山,由两漕中段的分水岭地区,沿山脉走向,从中向南北分流出境,形成树枝状水系。其特点是流域不长,流量不稳,落差较大。

  二、 公安派出所设立原则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的通知》(公通字[2007]29号)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其设立应当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相对应。对于地域面积小、人口少、治安好的建制乡,公安机关警力紧张的,可暂不设立公安派出所,但要派驻民警为辖区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综上,我局短期内暂无建立水上派出所的计划。针对你们在提案中反映的涉水违法犯罪活动及纠纷,我局将以涉水公安派出所和水域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及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涉水单位内部防范为基础,以公安巡逻检查为勤务方式,以快速反应机制为保障,互相配合,协调运作,形成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于一体的警务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并协助、配合县环保局、水务局及水库管理所抓好全县水生态环境及水质保护工作。

  联系人:指挥中心杨英 6221681

  大竹县公安局

  2017年1月12日

  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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