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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房屋征收局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函(B)
发布时间:2017-02-09 浏览次数: 来源:县房征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陈永福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原大竹县种子公司DZG023号地块拆迁的建议》(第13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

  大竹县DZG023号地块位于白塔街道办事处(原竹阳镇)西城社区迎宾大道旁,该宗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应征收房屋总计127户,面积11515.61㎡。自2016年1月26日起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来,目前已征收房屋65户,面积6779.57㎡,余下62户未征收,面积4736.04㎡。征收房屋占比分别为51.18%、48.82%。具体情况如下:

  (一)种子公司。应征收11户,面积1075.34㎡,已征收7户,面积852.81㎡,未征收户数4户,面积222.53㎡。

  (二)农技中心。应征收47户,面积5268.62㎡,已征收28户,面积3443.98㎡,未征收户数19户,面积1824.64㎡。

  (三)东湖酒厂。应征收15户,面积1156.66㎡,已征收3户,面积210.63㎡,未征收户数12户,面积946.03㎡。

  (四)气象局。应征收12户,面积1323.12㎡,已征收12户,面积1323.12㎡。

  (五)农广校。应征收24户,面积1370.28㎡,已征收15户,面积949.03㎡,未征收户数9户,面积421.25㎡。

  (六)街道。应征收18户,面积1321.59㎡,未征收户数18户,面积1321.59㎡。

  二、存在的困难

  (一)门市安置点问题。被征收人要求在原地即国道318沿线临街还返门市,而根据该地块的整体规划设计,改建后的房屋为整栋商业,没有临街性门市。

  (二)以防漏为名违法加层的住宅(共5户,面积531.42㎡)要求按面积进行认定。此要求与县政府审定通过的《大竹县DZG023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竹府办字[2015]677号文件对未经登记房屋面积认定的处理办法相违背。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商业门市。被征收人要求原地安置,导致商业门市至今无法入户调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征收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广大被征收人的教育和说服工作,争取被征收人充分理解和支持房征工作,达到征收目的。

  (二)住宅。对加层的5户住户按《大竹县DZG023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若加层的住户愿意在新天地购房,建议给予一定的优惠。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务院590号令》以及《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对商业门市和门市上面的住宅未经登记构筑物的面积进行认定后,启动产权调换协议签订工作,加快房屋征收步伐,切实将房屋征收工作打造成暖民心、增民利、促发展的民生工程。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房征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信访接待股谢晋芳 电话:6212778 13882826341

  
  大竹县房屋征收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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