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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2-16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张银祥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竹县城区需配置更多停车位的提案》(第03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县城停车设施规划”建议

  1. 合理规划社会停车场。我局严格按照《达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和大竹县城市规划要求,配建停车位,解决了部分地段停车难问题。目前,新城区小区停车位能满足停车需求,社会停车场较少。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我县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我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在北塔公园对面、荷兰映像对面、金利美市场以东、双马车站后面、财政局后侧、芙蓉城后面规划社会停车场,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已建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对擅自将停车位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严肃查处,坚决纠违,督促其恢复停车位。2016年,我局在六一桥、胜利街小学、县房管局对面等位置新建了社会公共停车场,2016年10月底已经交付使用。

  2. 加强配套建设小区停车位。按照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要求,加强各小区配套建设停车位。对新开发楼盘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位,在其规划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对停车位建设予以严格审查,并监督其不改变使用性质。

  3. 在适当区位规划临时停车位。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区位未建设停车位,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在金利多小区、幸福小区、双燕路、煌歌广场等地段设置了临时停车位,并加强管理。

  二、关于“鼓励民间投资兴建停车场”建议

  积极鼓励、支持配合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社会停车场,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财税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规定,对社会资金修建社会停车场,非建筑部分不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关于“加强宣传和教育”建议

  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积极配合公安局、城管局及交通局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送到千家万户,使每位驾驶员甚至每位居民牢固树立规范停车、文明行车的交通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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