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启才等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中提出《关于尽快办理乡镇场镇建房手续的建议》(第01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修建住宅应当符合建房条件,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学选址,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按《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新占宅用地或未利用地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按《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若使用国有土地修建房屋的,需按照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对一些新建房取得土地证未办理建设手续、新建房没有取得土地证的,属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罚结案后再按程序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鉴于全县各乡镇“两违”建设数量较大、情况又较复杂的现象,各乡镇应结合实自身实际,逐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对新建住房质量安全监督,可由乡镇规建办按建房进度进行检查,我局将不定期地对在建房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村镇股罗觉润电话:6224070,13558553950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