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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8-07-26 浏览次数: 来源: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3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函(B)

  王俞霖等委员:

  你在县政协大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建议》(第10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力度,规范健身行为

  组织工作人员进社区、上街头,向群众发放倡议书,增强市民爱护公共设施意识,提升文明素养;设置公共设施使用指导牌,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宣传展板、广告牌、网络平台等进行宣传,引导群众安全健身、文明娱乐;在全县中小学开设爱护公共设施教育课程,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自觉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意识,并以此带动身边的人爱护公共设施;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管理。

  二、强化部门合作,监管责任落实

  征求公安、城管、住建部门意见,以我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基础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定时不定时的对县城内各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巡逻检查,震慑损害公共设施人员;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成立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强化管护责任,建立起“随坏随修”的健身器材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结合环卫工人人数多,在岗时间长,涉及地点广的工作特点,可将公共设施管理纳入他们的工作范畴,对所负责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管理认真负责,所负责区域内健身器材无人为破坏情况,遭自然损坏时能及时报告维修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不负责任,致使所负责区域发生健身器材损坏或丢失的管护人员,给予应当的惩罚。严惩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对于损毁盗窃行为,可处以原价3-5倍的罚款;毁损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经费保障,创新管理模式

  促成体育器材管理维护资金落实到位,利用体彩公益金和乡镇文体专项经费,成立一支专业管理队伍,定期进行器材管理维护业务培训。

  四、强化社区职能,落实管理职责

  根据体育器材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社区职能职责,社区是体育健身器材第一管理责任人,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签订器材管理责任书,以责任倒逼机制促进工作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体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大竹县文体广新局体育股 黄岚

  联系电话:6240619

  大竹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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