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举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医生工作的建议》(第12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村医队伍建设
(一)村医准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因村医准入限制,2016年至今,仅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为充实村医队伍,省卫生计生委分别2014年和2016年出台政策,组织具有中等医学专业水平、45周岁以下、有意愿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进行了考试,我县为村卫生室补充61名合格村医。
(二)村医能力提升。一是今年3月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县指导中心专家,以片区为单位,对乡、村医生进行了培训;二是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要求,乡镇(中心)卫生院对村医的培训每年至少4次以上,各单位均按要求落实到位;三是为提高全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我局已于5月出台《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通知》(竹卫办发〔2018〕70号),安排53名二级以上的专科医生指导乡镇工作的开展。
(三)村医的管理。拟于今年下半年,对全县注册村医进行为期2年的定期考核,将对长期不在岗的人员取消其执业资格,清理出村医队伍。
二、关于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各级财政先后投入570万元修建标准化村卫生室120个。2017年,为解决贫困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县委、县政府再次投入333万元对70个贫困村卫生室进行了标准化建设。通过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医工作阵地的问题。今后,我局还将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力争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全覆盖。
三、关于村医的待遇
村医不属于公职人员,国家没有明确乡村医生的待遇,也无相应的财政投入。村医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产生的一般诊疗费4.5元/人,纳入医保报销后所得;二是为辖区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后,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政策予以发放;三是各级财政给予的村卫生室定额补助7000元/村/年;四是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补助经费。
四、关于村医的养老政策
国家、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目前,全国无统一的操作模式可供借鉴,但我局将积极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力争尽早出台符合我县情况的村医养老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基妇股徐悦,办公电话:0818—6231660,手机:13882873235。
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