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对贫困户危旧房改造监督管理的建议》(第01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打算
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镇)、村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为此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住房建设中作为实施主体、监督管理的主体。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督导各乡镇、村在工作中进一步落地抓实。在实施危旧房改造前,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实地引领作用,要求村级组织必须指导农户找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建设,同时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建房合同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规范施工,确保建房质量。
同时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定期检查新建房屋质量,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排查隐患,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同时责令施工方停工,限期整改。
二、住建局对危旧房改造的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县住建局定期进行农村危房改造的督导工作,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点对点的整改通知。2018年1月9日我局发出《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整改指导意见的函》(竹住建函〔2018〕9号);2月5日针对川主乡、中和乡、张家镇、清河镇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点对点的整改通知;针对4月11日-23日住建局开展第一次住房安全保障的督导工作,于5月16日再次发出《关于2018年度第一次农村危房改造督导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指导意见》;6月12日我局组织并承办全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104人,为农房建设的质量保障提供技术支撑;7月2日-4日全县脱贫攻坚第二次评赛汇总把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建设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分值占30分比重,有力推进年度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工作;7月10日-8月3日再次分6个验收工作组对危房改造验收开展工作,并对农村危房改造
个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把建房质量与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整改合格后方能发放补助资金。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村镇股甘功勋 联系电话:0818-6224070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