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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B)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陈贵兵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竹城停车问题的分析及对策建议》(第01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提高对停车难问题的重视”

  县委县政府对“停车难”问题高度重视,并多次召集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等县级各部门召开专题、专项会议,研究解决县城“停车难”,我局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一)加强各公益事业项目配建社会停车场。如体育馆等大型公益事业项目按要求修建社会停车场。充分利用广场和绿地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

  (二)加强配套建设小区停车位。一是按照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要求,加强各小区配套建设停车位。对新开发楼盘按规划要求配建停车位,在其规划设计方案、竣工验收等环节中,对停车位建设予以严格审查,并监督其不改变使用性质。二是提高新建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配建比例。2018年2月1日起,新建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商业按计容建筑面积1/200(个/m2)建设;住宅按计容建筑面积1.1/100(个/m2)建设;同时要求停车位必须100%预留充电设施的安装条件,且明确10%的停车泊位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位。

  (三)合理规划城区临时停车位。由于历史原因有些区位未建设停车位,为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局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在金利多小区、幸福小区、双燕路、煌歌广场等车流量较大的地段设置相应的临时停车位,并加强管理。

  (四)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在合理位置修建过街人行天桥,形成网状环形道路,以缓解交通拥堵问题。目前幸福街小学、观音阁、新华广场人行天桥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荷花池人行天桥也在加紧实施。

  (五)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杜绝已建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对擅自将停车位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严肃查处,坚决纠违,督促其恢复停车位。同时积极配合公安局、城管局及交通局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送到千家万户,使每位驾驶员甚至每位居民牢固树立规范停车意识。

  二、关于“要变被动为主动,变解决‘停车难’为抓发展‘停车产业’机遇”

  县委县政府积极鼓励、支持配合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社会停车场,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我局积极配合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财税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规定,对社会资金修建社会停车场,非建筑部分不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既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又促进了停车市场的发展。

  三、关于“严格控制拥挤城区的容积率”

  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改造以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坚持逐步改造的原则,适度降低老城区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配套建设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新区建设严格按照《达州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和大竹县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尤其是容积率和停车位配建),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成片开发,有序推进,形成规模。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规划股 彭洪娟 联系电话: 0818-6224073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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