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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B)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练松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扬尘治理,改善空气质量的建议》(第02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防尘主体责任

  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县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通知》(竹住建发〔2018〕26号)文件。明确要求在我县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在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等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委托监理单位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监督实施。

  (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三)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明确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增加防尘资金投入

  (一)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增加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该费用应当满足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的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扬尘治理专项资金的总费用,同时,还应明确约定该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二)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支付节点,会同发包人和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时验收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措施,审查、签认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措施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利用扬尘治理资金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工作。建立扬尘治理资金使用台账,制定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保存好收支记录、发票等。

  三、进一步强化施工管理水平

  (一)制定防尘专项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应围绕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制定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在方案中明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各岗位相关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机制,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和人员,并提出项目防尘各项具体措施。

  (二)开展防尘教育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应对项目各级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相关人员主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责任措施,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三)强化防尘方案交底。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要求,落实相应的交底程序,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较重扬尘污染源,应采取针对性较强的专项交底,切实降低扬尘污染事件风险。

  (四)加强扬尘防治检查。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较大的,要立即停工,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

  (五)建立防尘专项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台账,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进出施工现场材料登记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内容。

  (六)实行监理报告制度。要求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将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发现项目存在较大扬尘污染问题时,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管控

  针对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2017年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一)现场围挡规范。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上应安装喷淋设施,喷头间距不得低于3米。围挡外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协调。 

  (二)道路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其承载能力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三)车辆自动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洗车台、沉淀池、排水沟和车辆清污等能满足自动冲洗的设施,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沿车辆进出方向宜设置减速带。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运输渣土车辆必须用帆布进行封闭,车轮不得带泥上路。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 做到排水通畅,所有污水应经二级以上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杜绝随意排放。

  (四)建材有序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堆放且有标识标记,并明确扬尘防治责任人。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五) 裸土全面覆盖。土石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除原有的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石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压尘的基础上,每台挖机配备一台除尘雾炮机,每个工地不少于3台。裸土堆放高度不高于1.5米,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种植草坪。

  (六)场地管养保洁。落实好专人,对易扬尘部位定期保洁、洒水、湿润。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且不得用拍打法除尘。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七)垃圾及时清运。施工(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存放的垃圾不得多于2车。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抑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八)严控现场搅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地现场一律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九)加装喷淋系统。塔吊安装完毕后,应在塔吊上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在主体施工阶段,应随主体工程进度,在悬挑脚手架底层和操作层处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十)扬尘防治信息化。县建设监察大队和质安站应配置空气质量便携式监控等设备,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空气质量的监测力度。县质安站将建筑工地视频系统运用于扬尘防治监控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一)加强扬尘污染源头防控。要求县质安站切实把好项目开工前审查关,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审查不予通过,不予办理质监手续。

  (二)加强扬尘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县质安站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放在和对工程项目行为安全、实体安全监督检查同等重要的地位,严查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行为情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三)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求县建设监察大队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或临时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项目,应及时查处,杜绝因违法建设行为产生的扬尘污染。

  (四)抓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扬尘治理管控工作。县代建中心和局城建股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项目的管理力度。局建管股加强与房征局、经开区、民政局、教科局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政府性投资项目业主(监管)单位的扬尘防治监管责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 建管股周瑜 电话:6224071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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