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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B)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李娟等联名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县城区既有高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第01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我局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我县城区既有高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正有序推进。

  一、出台我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范性文件

  为推进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老旧住宅区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幸福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大竹县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呈报县政府专题研究同意,现已印发。

  二、实施原则和实施范围

  我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实施范围主要为竹阳街道办、白塔街道办、东柳街道办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7层及7层以上的多层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部门联动、积极支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住建、国土、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手续审批以及技术监管。我县实施意见中已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制定有相关办理流程,在办理过程中将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及时办理。

  四、充分发挥社区优势、积极推动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意见中已明确竹阳、白塔、东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房屋幢数、增设数量的调查摸底和统计上报工作,引导需增设电梯的既有建筑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五、积极向上级争取以奖代补资金

  我县城区既有住宅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8年10月10日前按规定报送申请资料的;且已按照大竹县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积极向上级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给与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房管局许升红 电话0818-6221053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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