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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B)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经浩等联名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竹城老旧小区治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建议》(第01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您们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所提建议对我县城市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具有指导意义。老旧小区治理工作是一项名副其实的安全工程、环保工程、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并且是一项长期、动态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根据您们的建议,我们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全面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一、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竹府办函[2015]123号)精神,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了全覆盖的安全排查,并及时建立危险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台账,对检查存在危险的房屋明确主体责任后逐一整改落实。

  二、逐步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对我县的老旧住宅小区,我们将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社区指导小区业主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探索推进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逐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逐步由“业主自治式”向“物业服务式”过渡,实施市场化的物业服务管理,初步缓解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治安、停车等部分问题。对单体楼幢、开放式小区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建议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纳入社区管理,督促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由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管理的相关措施,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细化指标,逐一落实,力争让我们的老旧小区更加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房管局李文斌 电话:0818-6221053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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