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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A)
发布时间:2019-08-19 浏览次数: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李如海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四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第030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我局利用“五进”、春节、“122”等宣传活动的契机,定期组织民警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摆放交通事故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播放交通公益广告、展示警用设备、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耐心向群众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知识、交通安全出行常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都知晓交通法规常识,自觉摈弃交通陋习,培养良好的文明交通出行习惯。

  二、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我局合理安排勤务、科学调配警力,抽调交警大队办公室、特勤中队、车管所的民警、职工、辅警在人、车密集区(如新华广场、30米大道、青年路、东大街、建设路、洞天等路段)轮值“高峰岗”,负责路面交通疏导;按照“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原则,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不给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留有可乘之机。

  2、我局实行“中队包面、民警包段、固定设岗检查、拖车组流动巡逻”的工作制度,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安排部署,打破“八小时工作制”,实行“错时整治”不间断,并向凌晨、午间、深夜等重点时段延伸,确保24小时都有值班备勤人员的工作制度,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加大对非机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违法停车、机非交通混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抨击的社会氛围,达到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的目的。

  3、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对其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5-50元罚款并加以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交警大队邹高兵6102422 13808248033

  大竹县公安局

  2019年8月12日

  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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