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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2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1-18 浏览次数: 来源: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  县经信局:

  现将李云祝委员在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峰寺社区工厂企业搬迁的建议》(第02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和达市府发[2018]22号文件《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二章第八条,以及竹委办〔2020〕22号《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由我中心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及被征收拆迁房屋拆除工作。

  联系人:信访股  蒋祖海0818-6212778  13982813881



  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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