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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10-27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  骆强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促进大竹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建议》(第030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房地产企业降低成本”建议的回复

  一是做好房地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今年以来,大竹县人民政府就稳定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等工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并就“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按现行政策给予支持”等形成决定性文件。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市国税、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部门联合发文(达市住建发〔2016〕124号),对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符合减收、免收、退还政策的行政性事业收费及资质获取予以补助和支持。大竹县人民政府第十七届72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关于促进大竹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对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民营资本全额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自主选择建筑施工企业、对开发项目资金困难等特殊情况确需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房地产项目等情况也予以了支持。二是抓好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按照简政放权、两集中两到位要求,打造依法、合规、精简、高效的“行政审批压缩包”,审批时间缩减,申报材料精简,以缩短审批时间来换取企业发展空间。对于房地产企业降低成本,着力在土地供应、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登记办证等环节,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开透明、简化程序、提质提效、搞好服务。

  二、关于“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建议的回复

  我县作为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排头兵,近年来新型城镇化健康、快速向前发展,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38.72%,城镇化发展水平居全市前列。但仍然存在城镇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农业转移人口对“农转非”兴趣不强、产业支撑能力偏弱、征地拆迁难度日益加大等问题,抑制了城镇化发展步伐,进而对扩大有效需求、消化房地产库存产生一定消极作用。为切实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鼓励农村居民进城买房,市县两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及措施,如:达市住建发〔2016〕124号文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将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的试点工作;《关于促进大竹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农村居民及外地居民购买我县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实行购房就近安排入学,其子女就读小学、初中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在后续的城镇化工作中,将进一步推进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关于“房屋征拆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建议的回复

  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中,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政策,缓建征收(拆迁)安置房,提高房屋货币化安置比例。根据《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对征收(拆迁)户可选择货币化安置的,适当提高安置经费、鼓励进城购买库存房;《关于促进大竹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城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引导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按照2016年全县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要求,由县房征局承担重点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拆32个(其中国有土地14个、集体土地18个),累计应征拆户数2959户、应征拆面积48.04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签订协议306户,面积4.7万平方米。

  四、关于“贯彻落实相关购房优惠政策”建议的回复

  大竹县采取多种措施贯彻落实购房优惠政策,助推房地产业消化库存、稳定增长。一是降首付减税费。严格执行各级优惠政策,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如首套房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下调10—20%利率优惠;二套房在首套房贷款已付清情况下,享受同等优惠;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购买首套房、第二套住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为1%。二是发挥公积金的杠杆作用。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即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缴存范围,把异地购房的纳入贷款范围;延长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优化贷款办理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三是搭建购销平台。搭建购房服务平台,筹备房地产交易会,组织房地产企业下乡镇推广介绍,引导房地产企业让利促销。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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