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办:
现将张江红等代表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团坝镇农网改造建议》(第01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团坝镇属我县仅有的三个没有完成电力体制改革,仍由团坝龙滩电站自发自供的区域之一。龙滩电站现有发电装机625千瓦,年发电量80万千瓦时,年供电量300万千万时,主要担负团坝镇8个村,68个社,5124户居民的供电任务,供区内总人口21268人。现管理10千伏高压线路30公里,农村低压线路200公里,线路大多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运行已近30年时间,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二、电力体制改革情况
按照竹府定督字〔2010〕29号文件相关精神,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主动与龙滩电站协商电力体制改革和供区转让事宜,但久谈无果。
三、电网改造规划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团坝镇电网改造纳入十二五电网改造规划,并积极编制规划方案,向上争取电网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省发改委也曾将其纳入2011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下达投资计划2700万元,规划在团坝境内新建一座35KV变电站以彻底解决其供电问题。为了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公司早在2011年初即着手团坝境内高低压线路的规划、勘测工作,但团坝龙滩电站不支持。不仅如此,团坝龙滩电站还以公司对其供区进行规划,干扰其供电区域安全为由,又书面向县委、县政府信访,并故意拖欠电费,致使勘测工作时断时续,至今仅完成团坝境内的10KV线路勘测设计工作,低压线路的勘测设计工程无法开展。由于团坝龙滩电站农电体制改革未完成,原已下达的农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也被取消。
2015年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向上争取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资金,建设团坝35KV变电站,省发改委于2015年7月23日已下达项目资金1804万元。如龙滩电站收购和电网移交未能实现,按照“先改革,后改造”的原则,团坝片区的农网改造仍无法实施。
四、建议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关于征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省级项目法人实施范围的函》(川发改能源函〔2010〕1025号)文件规定,我省农网改造升级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和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分别作为省级项目法人,即一省两贷。县人民政府竹府函〔2010〕152号文件明确我县农网升级改造的省级项目法人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实施主体为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作为我省农网改造升级的省级项目法人,只对纳入其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供电企业的电网进行统一规划,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因此,要确保团坝镇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必须尽快明晰产权,完成体制改革。
鉴于上述情况,特建议: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经信、国资、公安、安监、团坝镇、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组成工作机构,参照高明电站农电体制改革模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完成龙滩电站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四川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水电集团,争取农网改造升级规划,实施供区内电网改造。
大竹县国资办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