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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县公安局:

  现将杨兴志等代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竹城机动车辆停车位的建议》(第10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在老旧城区改造、新建小区楼盘,乃至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项目初设方案审查中,我局均要求项目方按照居住人员、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对未按照要求设计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则一律退回方案,责令其重新设计,直到符合要求再进行审批。鼓励项目方在停车场点建设中引进立体停车设备,建设立体停车场,利用项目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在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中,也严格按照规划和初设方案对停车场点进行验收,对未按照初设方案建设停车场(点)项目,则不予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以高度的责任感,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功能。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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