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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县十三届党代会二次会议第069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县委办公室:

  现将曾绍辉等代表在县十三届党代会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挤问题的建议》(第0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根据曾绍辉等代表所提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城区天桥的规划建设。近年来,我局发力应对“行车难”、“行路难”,积极做好城区人行天桥规划与建设,规划人行天桥的地方有:迎宾大道青年路小学处、北城大道与体育大道交叉口、青年广场交叉口、县车站交叉口、竹海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北门转盘交叉口、煌歌广场交叉口、幸福街小学处、新华广场交叉口、东大街与国道210交叉口、竹阳南路与东湖路交叉口、东湖路与建设路交叉口等。2017年将在现有3座人行天桥的基础上再新建1座人行天桥(位于北门观音阁农贸市场路口)。今后,将本着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年实施的原则,每年坚持建设1-2座人行天桥,逐步构建城市立体道路交通网,打造畅通竹城。

  二是推进市政道路建设。根据2017年工作安排,我局将加快推进新华路西段道路、滨河大道、安居路和翠屏路等续建工程和“断点路”建设,新建文体路、御临路、丰收巷和东湖大道延伸段等道路,这些道路、人行天桥等基础设施的建成将实现与原有城市道路的互联互通,构建城市立体、环形道路交通网,对城市缓堵保畅起到关键作用。

  三是抓好停车场建设。在老旧城区改造、新建小区楼盘,乃至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项目初设方案审查中,我局均要求项目方按照居住人员、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场,对未按照要求设计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则一律退回方案,责令其重新设计,直到符合要求再进行审批。鼓励项目方在停车场点建设中引进立体停车设备,建设立体停车场,利用项目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在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中,也严格按照规划和初设方案对停车场点进行验收,对未按照初设方案建设停车场(点)项目,则不予验收和出具验收报告,以高度的责任感,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功能。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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