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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B)
发布时间:2017-07-20 浏览次数: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张先桥等代表:

  你们在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村社道路岔路口设置指路标志的建议》(第067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随着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投入,初步形成了四通八达的村道联网道路,但我县大部分通村联网路缺少指路标志牌情况属实。按照《公路法》有关规定,乡村道路管养主体为乡镇(街道社区)人民政府,故村社道的指路标志牌等附属设施的建设责任主体仍为各乡镇(街道社区)及所辖村委会。为了加快推进该项工作,县上统筹考虑被列入省定贫困村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街道社区)安装指示牌给予适当补助。我局已组织人员协助各乡镇(街道社区)村道联网路标识牌设置情况进行了指导,目前,全县已有36个乡镇128个村(包括52个省定贫困村)安装村道指路标志牌二千余块。群众反响较好。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安运股覃铃淅 6218543 1878083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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