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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刘贵志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1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大竹县2017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竹道安委办发〔2017〕6号),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乡镇交管办牵头,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工作要求,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二、 宣传教育工作责任

  在县政府2017年3月28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即:(1)农村的大喇叭“每周一讲”;(2)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3)每个行政村要至少有一处墙体标语或板报;(4)村口至少有一处警示提示标牌;(5)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有一处宣传栏或板报;(6)每个学期至少讲一次交通安全课。设置固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QQ群、微信群、发布交通安全信息。

  三、 农村交管力量

  (一)按照县道安办《关于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分配乡镇的通知》(竹道安委办发〔2017〕4号),今年3月13日,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已分配至各乡镇交管办,协助各乡镇从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我县于2015年依托各公安派出所成立了16个片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中队,各联合执法中队每月必须深入辖区各乡镇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交警大队 张强 6102333 13982813088

  
  大竹县公安局

  2017年6月21日


  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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