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 网站支持IPv6  
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发布时间:2018-06-19 浏览次数: 来源:县公安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刘贵志代表:

  你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夜间乱停车管理的建议》(第003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按照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针对城区夜间道路交通停车秩序问题,我局交警大队合理安排勤务、科学调配警力。2017年9月以来,抽调大队办公室、特勤中队、车管所的民警、职工、辅警在人、车密集区(如新华广场、30米大道、青年路、东大街、建设路、洞天等路段)轮值“高峰岗”,负责路面交通疏导。根据我县的实际交通状况,针对重点路段(如北大街、东大街、煌歌大道、新华路、一环路北段、青年路等)车辆长期违法停在交通要道、消防通道和人行道严重阻碍了交通,影响他人等问题,交警大队实行“中队包面、民警包段、固定设岗检查、恢复女子组、拖车组流动巡逻”的工作制度,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安排部署,打破“八小时工作制”,实行“错时整治”不间断,并向凌晨、午间、深夜等重点时段延伸,确保24小时都有值班备勤人员的工作制度,严厉打击了机动车违法占道、不按规定停放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交警大队办公室6104122

  大竹县公安局

  2018年6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