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婷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电动车的建议》(第11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目前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现状
非机动车在数量迅猛增长的同时,交通违法现象也日益突出,闯红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截头猛拐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给非机动车车主及行人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根据我局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罚室统计结果显示,90%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承认自己有过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其中经常违法的占30%,偶尔违法的占60%,违法主体主要是农村人口、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他们交通安全意识差、管理难度大,不仅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频发,而且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主观方面: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规则。
非机动车车主交通安全意识差,无视交通规则,认识不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如转弯不打手势、骑车猛拐、在道路中央学骑自行车、闯红灯、超速、与机动车抢道、不按人行横道线过街、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等,这些违法行为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由于他们基础素质差,考虑问题不周全,加之对其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导致这些人淡化了交通安全意识,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
(二)客观方面:
1、机非隔离设施不完善。城区道路情况复杂,由于经济条件制约,大竹县城区很多道路都是机非混行,没有隔离设施,由于非机动车数量过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能遵守交通法规按秩序靠右行驶,而违法在马路中间行驶或者逆向行驶,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导致事故频频发生。
2、执法处罚难度大。非机动车违法是各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处罚额度,但执勤民警真正对违法非机动车实施处罚仍然十分困难。民警在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时,违法者稍微懂点交通法律法规的,可能会不情愿的交纳罚款,接受教育;但对一些胆大的拒不交纳罚款或者谎称身上没带钱,跟执勤民警胡搅蛮缠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民警执法更难,且不能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不但不能执法,而且起不到教育、惩罚和震慑作用。
三、遏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对策
非机动车违法现象严重,造成的严重后果有目共睹,针对这些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可行的对策,是防止非机动车违法现象蔓延,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针对非机动车管理、违法处罚的法规,按照现有法规,进一步制定详尽的规定,规范驾车人的行为,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罚方法进行细化,对处理程序进行规范,提高道路执勤民警的办事效率。
(二)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遏制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方面起到很大作用,其主要目的是强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通过大面积、广泛而持久的宣传教育使交通法规深入群众的生活,时时刻刻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交通违法后果的严重性,可以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守法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交通组织管理。要彻底消除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必须在组织管理上下足功夫,执勤民警要讲究管理方式方法,从执法力度上着手,一改过去只重视对机动车进行管制,而轻视对非机动车管理的观念,探讨纠正非机动车违法的手段和方法,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针对不同的情况,提出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1、提高路面见警率。交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交警的办公室就在路面,交警上路执勤执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身体到心理都具有震慑作用,路面上有交警,驾驶人员就会有所顾忌,就会下意识地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进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事实证明,提高路面见警率是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为此科学合理安排警力,按照“高峰站点、平峰巡线”的原则,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不给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留有可乘之机。
2、改变执法思路,加大管理力度。目前,面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存在处罚执行难的问题,转变以往的执法思路,履行见违必纠的职责,不能因为难就放弃执行,更要加大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管理力度,引起广泛重视。一是要从提高执勤民警的责任心入手,层层动员,严格落实责任制,并根据具体情况,把管理工作细化、量化,充分调动民警查纠非机动车违法的积极性;二是严格执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管理,依法查处。重点加大对非机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机动车道、违法停车、机非交通混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予以抨击的社会氛围,达到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的目的。
3、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对其违法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5-50元罚款并加以教育;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定期组织志愿者参与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管理。目前由于交通警力严重不足,执勤民警通常维护机动车秩序就忙得不可开交,难以满足纠正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需求。交警部门应定期联系交通志愿者加入其中,协助管理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交通志愿者来自社会中,通过现场参与、亲身体验,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倡导广大群众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从根本上减少非机动车违法现象的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交警二中队李天清 15196879700
大竹县公安局
2018年6月8日
大竹县公安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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