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永兵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居家康复患者医疗费用纳入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范围的建议》(第14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医疗救助政策覆盖范围
你们所反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居家康复患者医疗费用,我们理解为门诊费用。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竹府办[2017]18号)规定,我县民政医疗救助制度的内容包括:一是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是对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账后剩余可报销部分)进行医疗救助;三是对白血病和尿毒症患者的门诊费用实行专项救助。因此,你们反映的重大疾病的门诊费用(白血病除外)未在我县医疗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内。
二、我县目前可申请的救助政策
根据我县现有的救助政策,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大疾病患者,因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不能住院,又不是特病,需在家进行康复治疗的,可申请以下救助:
(一)贫困热线救助。根据《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实施细则》(竹府办[2018]18号)文件规定,县内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可拨打热线电话:6216110,申请热线救助。
(二)临时救助。根据《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竹府发[2017]11号)文件规定,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然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
(三)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根据《大竹县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具有大竹县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报销以及赔偿、资助后,自负承担医疗费用较大,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向民政局慈善办申请慈善救助。
最后,感谢你们对大竹卫生计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卫计局脱贫攻坚办 邓礼国 办公室电话:6221325 手机:13778383919
大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