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治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观光旅游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43号)收悉。结合实际,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 “县委、县政府、县旅游局举办乡村农业观光旅游节”建议的回复
大竹县吉星水果专业合作社位于石子镇高桥堰村2组,虽种有油桃、园黄梨,金水晶梨等多种无污染绿色环保天然优质水果,但是该项目仅仅只停留在农业种植业阶段,要举办乡村旅游节 ,必须“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要配套,目前项目点的交通状况、接待设施、接待能力均不能满足大型节会的条件,建议业主待条件成熟后申请举办节会。
二、关于 “创办大竹县明月旅游景点”建议的回复
申报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要新建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导览系统、标识标牌等硬件及达标支撑材料软件汇编。业主创建完成后,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县旅游局提出评定申请,经县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我县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旅游业发展奖补措施,我们欢迎并支持业主开展景区创建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对旅游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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