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兵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秸秆露天禁烧的建议》(第1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分工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结合大竹县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大竹县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竹府办函〔2018〕28号),方案中明确了秸秆禁烧的范围和时段、职责分工和各项工作安排。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政府以奖代补,开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均在方案中明确了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牵头实施,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由县农林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具体实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利用率,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的相关工作;二是由县发改局、县农林局具体负责实施“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燃料、工业原料、食用菌基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的相关工作;三是由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奖励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的相关工作;四是由县农林局、县教科局具体实施“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在秸秆禁烧的重点时段开展了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印发了《大竹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8年度小春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通知》(竹环委办〔2018〕42号),分组分片区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暗访、督查,督促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在日常工作巡查时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当场进行了劝导、制止,并及时与当地政府联系,反馈相关情况。
三、相关建议
根据2017年12月14日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中的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倡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明确禁烧责任,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网格化管理”的相关内容,我局建议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村规民约和奖惩制度,将禁烧逐渐变为农民的自觉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大气环境与应急管理股罗淑文
联系电话:623361、15881858591
大竹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