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小城镇建设急需建立楼长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多数乡(镇)场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商业住宅小区从数量和品质上均得到了较快发展。由于乡(镇)范围内的小区以自建、集资建房居多,建筑规模以多层建筑为主,高层建筑较少,这部分小区从建筑总面积上来讲相对较小,很难吸引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管理。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结合城区物业小区管理经验,为规范乡镇物业小区管理,我局将和乡镇(街道办)一道共同做好建成区物管工作。
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并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据此,我局将加强同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联系,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各小区业主以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较少的单体楼亦可组织业主选举产生楼长),制定小区(楼幢)物业管理规约,讨论决定小区(楼幢)物业管理形式,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则,统一清洁费、垃圾费的收取,从而达到规范小区管理的目的,进而促进场镇建设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房管局许升红,电话:13668395698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26日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