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万碧委员:
您在政协大竹县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安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51号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关于“对安置贫困户就业的相关企业,在原有支持企业安置贫困户政策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在脱贫攻坚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的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大竹县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竹委办〔2017〕85号文件),鼓励企业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就业。一是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持续就业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对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新建工厂,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新建工厂总投资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租赁厂房生产,吸纳贫困户就业人数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给予厂房租赁20元/平方米.年的补贴。租赁时间未满1年的,不享受厂房租金补贴。对吸纳10人及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就业,并成功创建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二是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就业。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并被认定为帮扶帮带示范基地,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开展一对一帮扶、点对点服务。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持续就业1年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00元/人的补助,并优先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县扶贫移民局已会同县人社局、县农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以工以赈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将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吸纳易地搬迁对象就业企业的项目倾斜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大竹县扶贫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雷春芳 移民后扶股 13981484228
大竹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