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学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司监管的建议》(第13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自2014年3月1日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27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允许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作价入股。
二是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宽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要求。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使用证明或开发区(园)内土地已征用,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地开发区(园)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允许“一照多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适当放宽“住改商”审查要求。
三是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根据国务院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文件精神,将150余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即凡属后置审批的,申请人先到工商质监局申请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取得相应许可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对已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我局在发照时,一是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需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二是通过四川省政府部门监管协作共享平台进行告知,各部门自行认领。
四是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全省统一安排,先后实施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及“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五是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平台,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质监部门公示了市场主体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动产抵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及抽查检查信息,公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主体自主公示其企业年报、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等信息。
六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即随机抽取市场主体、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杜绝了随意检查、随意执法行为。
二、加强公司监管下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在工商登记时引导其合理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和期限。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以及投诉、举报等,加强企业的登记事项、经营行为及公示信息的检查。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工商质监工作的大力支持!
聂述见 联系电话:13548283007
大竹县工商质监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