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五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国务院于2006年颁布了《农村工作条例》规定,给予五保户以吃、穿、住 、医、葬方面的照顾和帮助。
现五保供养一般分为自行在家养老的分散供养和在敬老院等集中场所养老的集中供养两种供养方式。现国家给予的分散五保为400元/月,集中五保为500元/月,基本保障了五保户的的吃穿的问题;敬老院或由政府实施的五保户住房建设也基本保障了五保户住的问题;财政全额代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保证了五保户的基本医疗,五保户不论集中供养还是分散供养,其基本药疗医疗报帐比例均为可报部分100%,其余不能报帐部分,由县民政局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的报帐。有限的医疗费用难以保障五保老人的正常医疗开支,致使五保老人只能选择“小病忍,大病拖”,实在拖不了才住院。如五保户住院费用文星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付达军2018年因脊椎变形压迫神经入住人民医院,共花费7.8万元,医疗可报部分全报帐为4.3万元,民政局在剩余未报帐部分中再报1万元,共计报帐5.3万元,剩余2.5万元由文星镇政府支付;叶成明一年365天天天在文星中心卫生院住院,通过城镇居民医疗报帐以及民政报帐后,每年文星镇政府还需支付约3万元的住院费用。五保户本身年龄大,属老弱病残群体,为慢病、大病高发的特殊人群,造成每年乡镇政府均需为五保户住院医疗费用贴补近10万余元(不包括五保户的入院护理费用)。乡镇政府本身自身财力有限,而县财政又没有匹配专项资金,为了保障民生,又不能见死不救,造成乡镇政府在这块资金缺口大,欠帐多。
建议县财政将全县五保户住院医疗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五保户住院难、乡镇资金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