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 网站支持IPv6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C)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竹人社函〔2019〕50号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C)

  桂尤建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县级统筹事业单位技术职称评定的建议》(第097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俗称职称)的概念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发〔1986〕2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在国家规定的编制范围内有一定的限额,不同类别的单位和专业技术职务在不同档次之间应各有合理的结构比例。

  我国共设有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它们是:新闻、高等学校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卫生、农业、档案、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海关、文物博物、出版、图书资料、工艺美术、技术学校教师、教练员、翻译、艺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实验、民用航空飞行、船舶、律师、公证员、会计、统计、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同的职务系列在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标准上各有不同,评审职称也是由同行专家组成的各级评审组织参与评审,评审通过后报经各级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因此,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也只能在同一个类别的单位里进行评聘,不能跨序列、跨专业、跨单位评聘。

  二、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川办发〔2008〕19号、达市府办〔2008〕59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目的,就是打破平均主义,不搞论资排辈,竞聘上岗,能上能下,岗变薪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也是结合专业技术职务分行业、分类别进行的,事业单位人员要在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事业单位中聘任。不能跨单位聘任。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因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县级统筹,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不相符合。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彭熙

  办公室及手机电话:6252161,13982873053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