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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9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B)
发布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竹人社函〔2019〕39号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99号建议的复函(B)

  桂尤建等代表:

  你们在大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医疗保险门诊补贴返还款不打入社保卡的建议》(建议第099号)已收悉。你们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对我们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有着极大的作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72号)第二十条:“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划转建立门诊统筹帐户,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等)、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帐户余额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参保居民缴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门诊统筹帐户资金划入社会保障卡。”的规定,你们提出的医疗保险门诊补贴指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帐户,其主要职能是用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输液费、药事服务成本等)、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从政策上不能将门诊统筹帐户费用作为本人资金用于抵扣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由于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职能划转,为了方便基层干部工作,减轻城乡居民负担,我们将及时建议县医疗保障局向上级反映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更换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从而达到抵扣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县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联系人: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刘代军,联系电话6252152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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