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人社函〔2019〕51号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C)
邓永兵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县农林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建议》(第10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晋升不受岗位设置影响的问题
根据《达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千名硕博进达州”行动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事宜的通知〉》(达市职改办〔2012〕92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凡“千名硕博进达州”行动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中级职务的,一律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收到省、市关于引进的“硕博”人才聘任高级职称不受岗位限制的规定。
二、聘任制未得到严格执行的问题
根据《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文件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按照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实行择优聘任和竞争聘任,不搞论资排辈。要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按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另行聘任适当职务,享受新职务的工资待遇。如有单位报送解除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报告,我局会审核批准。
三、管理岗位人员没有晋升通道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和《达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达市府办〔2008〕59号)精神,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目前,省、市尚未出台非领导职务的管理人员晋升的相关文件。
四、调整农林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问题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和《达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达市府办〔2008〕59号)精神,全市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目前,除教育、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有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适当提高外,其他系统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仍按以上两个文件规定执行。我局已多次向市人社局反映适当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问题,市局答复待省上出台相关文件后,方能调高。
五、建立退出机制的问题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竟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在聘期内或聘任期满,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人员,应解除聘约。目前,省、市尚未出台“距离退休不满五年人员,经本人申请,报县人社部门批准退出聘任岗位,保留原待遇,不占用聘用岗位,不再晋升岗位”的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彭熙
办公室及手机电话:6252161,13982873053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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