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辉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向非贫困村倾斜的建议》(第00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坚持政策依据,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到村、落实到户
根据《四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性的意见>通知》(川开发〔2015〕11号)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突出‘特惠’政策倾斜,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到贫困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的村内小型公共公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到贫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危房改造、技能培训和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等。”我局严格遵照执行,按照年度资金规模和资金精准使用要求,结合年度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每一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投入到贫困村、落实到贫困户。
二、坚持资金整合,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
2019年3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9〕35号)文件规定:“整合资金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围绕年度脱贫任务,严守现行脱贫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已正式公布的脱贫摘帽县,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村”。2019年,我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目标为15102.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其他项目三个方面,基础设施投资11974.85万元,占规划总投资的79.29%(其中:非贫困村投资42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1550万元、涉及6个非贫困村;山坪塘整治610万元、涉及33个非贫困村;农村饮水工程2060万元、涉及34个非贫困村;占基础设施类投资的35.07%)。
2019年,我局将始终聚焦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三有”的脱贫标准,坚持全域脱贫、全域奔康的工作要求,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巩固脱贫成效,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扶贫开发指导股 董代健 15928253520
大竹县扶贫开发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