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等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城市生态环保和阳光企业共存的建议》(第11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建议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会,研究制定城市生态环保和阳光企业共存的措施。
一、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我局积极完善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稳步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一是出台管理办法。落实法规股积极对接市城管执法局,认真做好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待市上方案出台后,加快出台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置。二是严格审批,对新开工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审批建筑垃圾开挖和处置方量,明确建筑垃圾去向。三是强化执法检查。综合执法局与交警大队常态联合执法,通过设点检查,机动巡查,全域督查等方式,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查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四是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定期不定期的对,城区无主暴露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除,优化城市环境。今年来,我局清除建筑垃圾50余处,300余吨。
二、推进再生循环利用
建筑垃圾的再生循环利用,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有着重大意义。由于我局对建筑垃圾管理只有对私自违法倾倒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对建筑垃圾的再生循环综合利用无相关职能。为了进一步减少建筑垃圾给城市及周边乡镇带来的环境污染,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部署下,积极配合县规划编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职能部门,加快推进建筑消纳场的规划建设,引进具有建筑垃圾再生循环利用资质的企业入驻大竹,通过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高效再生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手段科学高效解决大竹县城区建筑垃圾的再生循环利用难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大竹县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