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 |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25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发布时间:2021-08-26 浏览次数: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申晓莉等代表:

你们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第32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提高站位,找准症结

自收到该《建议》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县级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梳理共享单车基本情况,找准病灶,确保对症下药。目前,全县有共享单车600余辆,主要存在企业准入无序、车辆乱停乱放、车辆安全隐患、企业主体缺位、行政监管缺乏、管理办法滞后等问题。

二、明确重点,迅速行动

2021年7月,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先后到四川省德阳市、重庆市垫江县学习考察共享单车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区共享单车。一是明确共享单车准入规模和标准。研究确定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规模。同时,投放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是明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相关职责。督促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车辆运营维护队伍,确保车辆性能,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停放有序等。同时,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共享单车APP,解决未成年人扫描骑行问题,有效杜绝12周岁以下儿童骑行问题。三是明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考核退出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安全质量服务严格考核,制定终止运营退出方案,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压实责任,逐项落实

为确保城市共享单车管理更加有序,我县还结合实际,建立“三大”机制。一是联合工作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共享单车招投标及备案管理、停车点位规划设置、停放秩序监督管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盗窃、损毁共享单车等违法行为,查处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共享单车网络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登记注册,车辆质量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对共享单车停车设施进行规划并指导建设;县网信办配合做好共享单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共同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共享单车开展管理工作。二是是风险防控机制。对收取押金、预付金的运营企业,应当在企业注册地银行开立押金、预付金专户,并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另一方面,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对系统数据安全保护。三是违规运营处罚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进一步严格执法,强化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大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