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结果反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川农函〔2022〕6号)精神,现将论证后的《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5月7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止。对《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大竹县农业农村局226办公室。
联系人:彭祖辉 联系电话:6255024
联系地址:大竹县农业农村局226办公室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
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推进“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支农助农服务效率,拓宽家庭农场融资渠道,助力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高效发展,结合大竹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领域,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带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建设现代农业“5+ 5+ 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
二、财政贴息扶持对象
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扶持的家庭农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和经营地在大竹县行政县域内的家庭农场;
(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
(三)家庭农场主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贷款期限在内不超过65周岁)之间;
(四)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申请财政贴息时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主无不良记录;
(五)家庭农场已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在成立家庭农场前家庭农场主有农业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连续正常经营年限至6个月。
三、财政贴息扶持产业
根据全县“5+ 5+ 3”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支持五大主导产业:粮油、畜禽、蔬菜、水果、水产(小龙虾);五大特色产业中的苎麻、香椿、白茶、糯稻;中药材
四、财政贴息扶持项目
(一)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发展(包括扩大规模经营和改进农业生产、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市场开拓与品牌建设、农产品初加工等);
(二)家庭农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家庭农场向其他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等涉农生产服务;
(四)家庭农场发展农业的新产业、新业态。
五、财政贴息扶持办法
财政贴息扶持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具体扶持办法如下:
(一)财政贴息期限:财政贴息期限为2022年—2025年,在此期间,通过“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实际发放的贷款利息,享受财政贴息扶持。财政贴息金额按年度结算支付,贴息年度期间为上年12月21日至本年12月20日,该年度未申请的,后期不得再行申请。
(二)财政贴息金额=贷款额 x贷款年利率/365天 x贷款天数 x 贴息率10%(粮油、生猪类贴息率按15%计)。
(三)财政贴息资金来源:每年切块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扶持,以申请贷款先后顺序为准,用完为止。同一个项目省、市、县贴息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六、财政贴息扶持工作流程
家庭农场向承贷银行付息后,在第四季度结息日即12月2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承贷银行填报《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1),承贷银行对本年度每笔贷款付息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后,联同相关资料一并交由家庭农场协会进行审核确认;家庭农场协会审核后将所有资料统一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并汇总(详见附件2);经县经财政局审批同意并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由县财政局拨付至家庭农场账户。
申请财政贴息扶持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1);
(二)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
(三)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
(四)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副本;
(五)财政贴息扶持项目基本情况;
(六)贷款合同;
(七)银行贷款到帐凭证及支出明细账;
(八)利息结算清单;
(九)本年度财务报表;
(十)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十一)信用报告异议信息专项证明(对家庭农场信用报告有异议需提供,详见附件4);
(十二)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查。家庭农场对其申请财政贴息扶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家庭农场协会对家庭农场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核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对申报的每一个贴息项目要实地查看,要严格审查扶持项目、银行贷款和利息支付的真实性以及加强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管等。对申请财政贴息扶持所提供资料不齐、不实的不予以办理。
(二)资金拨付。家庭农场申请财政贴息补贴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将贴息补贴直接拨付至家庭农场账户。
(三)加强监管。财政贴息扶持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县级报账制管理方式,确保专款专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县级财政贴息资金的,将收回其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大竹县“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贴息申请及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