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国家大数据战略,全面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达市府发〔2020〕2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0号)等精神,不断做强做优大竹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全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二、《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0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支持地方贡献,参照《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2〕20号)第八条。
第二条支持入统升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达市府发〔2020〕20号)第一条第(一)项。
第三条支持企业融资,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达市府发〔2020〕20号)第一条第(三)项。
第四条强化数字赋能,第一项支持企业上云与《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二条第(四)项略有不同,增加鼓励使用本地云,参照《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成管办发〔2019〕23号)第六点第十五条。
第二项支持场景建设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二条第(八)项。
第三项支持数字转型与竹委发〔2019〕29号第十五条第5项技改投入奖励相同,与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二条第(五)项略有不同,市上是每年评选一批融合发展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
第五条支持创新发展同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三条第(九)项。
第六条支持平台建设与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二条第(七)项略有不同,市上是直接根据评估情况奖励,县上设置了一定的前置条件。
第七条支持孵化培育与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三条第(十)项略有不同,增加孵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人数500人以上,减少孵化1家升规企业奖励孵化器运营方5万元。
第八条支持参赛参展同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三条第(十二)项。
第九条支持就业用工同达市府发〔2022〕20号第一条第(二)项。
第十条支持人才培养同达市府发〔2022〕20号第四条,增加对我县产业支持。
三、《十条措施》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天成管办发〔2019〕23号)
2.《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达市府发〔2020〕20号)
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0号)
4.《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竹委办发〔2022〕20号)
5.《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1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