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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次数: 来源:县房征中心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咨询及监督管理电话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众

主动

依申请
公开

县级

镇级

1

法规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2

政策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大竹县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3

征收

启动要件

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自作出征收范围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县政府

■其他_

 

申请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4

征收

房屋调查登记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大竹县国有土地上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办法》;《大竹县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公布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5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征收部门

■其他

 

申请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6

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政府

■政府网站

 

在征收范围内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入户/现场

7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8

被征收房屋评估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9

补偿

货币补偿房屋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10

补偿

产权调换房屋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房屋征收部门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11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政府

■入户/现场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咨询电话:0818-6244039;监督管理电话:0818-623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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