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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次数: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做好惠民帮扶工作,妥善解决城乡贫困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及时受理各类救助对象求助,规范贫困救助资金审批和发放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制《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2014〕47号《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达市委发〔2007〕27号《关于加强达州市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的意见》、竹委发〔2007〕32号《关于加强大竹县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的意见》、常委办2007年第32次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关于建立贫困救助热线电话的要求以及《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实施细则》(竹府办〔2018〕18号)等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此起草。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2年12月6日,县民政局启动《大竹县贫困救助热线实施细则》起草工作。征求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主要内容

《贫困救助热线实施细则》的内容主要共有七条:救助原则、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申请材料、保障措施、附则等。

(一)救助原则。坚持非定期、非定量、救急救难、及时、适度、公开、公平、公正、政府主体、社会参与,鼓励劳动自救、与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等原则。

(二)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县内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救助途径:辖区内困难群众可通过拨打救助热线电话反映诉求(6216110),或到县惠民帮扶中心大厅救助窗口书面申请。

类别划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及医疗自费情况,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救助标准。一类救助对象原则上每次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二类救助对象原则上每次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三类救助对象原则上每次1000元以下(含1000元)。

(四)救助程序。贫困救助热线办理程序分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五)申请贫困救助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诊断书、出院证、报账凭证或发票等复印件,其他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或残疾证等)。

(六)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强化监督管理。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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