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1 | 竹卞卡美容院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2月26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2 | 大竹裕康四季足浴养生店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3月1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3 | 大竹赖咪嘛产后护理部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2023年3月21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4 | 大竹澜庭足疗馆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2023年3月31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5 | 大竹县衣乐惠百货销售店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2023年5月9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6 | 大竹天越商务宾馆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5月24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7 | 大竹县尼尔净净水机经营部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2023年9月26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8 | 大竹县竹阳镇鸿翰净水器销售部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 警告,并处罚款1200元 | 2023年10月16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2023年大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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