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2024年8月,按照县委编办《关于调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竹编办函〔2024〕15 号)(“及时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梳理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做好工作交接,确保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期间执法工作不脱节断档、缺失缺位”)的要求,对本轮大竹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划转的权力事项363项(其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52项、县自然资源局11项)和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履行的行政权力事项按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文进行梳理整合,制定《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
二、制定依据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主要依据:《大竹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竹编委〔2024〕24 号)、《中共大竹县委编办关于调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竹编办函〔2024〕15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涉及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内容
《大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包含行政处罚384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奖励1项、公共服务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共计401项行政权力。每项行政权力事项明确了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