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督委办〔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补齐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短板,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县域学前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四川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确保2026年如期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37个三级指标。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
从党的领导、发展规划、财政投入、教师待遇保障、风险防控、监管制度等方面明确政府责任。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
从办园条件、班额控制、教师配备、科学保教等方面确保学前教育符合儿童发展规律,实现科学保教。
(四)社会认可度
对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开展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高于85%以上。
四、督导评估程序
督导评估程序分为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四个阶段。
五、实施步骤
《方案》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划分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自查整改、督导评估验收四个阶段。
六、保障措施
《方案》根据评估指标,细化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各单位职责,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