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8个乡镇40户(详见附件)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安置任务。
第二部分:搬迁安置对象。搬迁安置对象来源为《大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竹府定字〔2025〕406号)确定的2025年预案外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村(居)民。
第三部分:搬迁安置方式。搬迁安置要充分尊重搬迁村(居)民意愿,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就近安置、异地安置和自主安置相结合的搬迁方式。
第四部分:实施步骤。乡村社层层召开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动员会,签订搬迁协议,科学合理规划选址,安全有序实施。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搬迁补助。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当地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相关保障工作。
(二)避险搬迁安置用地选址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应当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风险区)。
(三)县财政、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补助资金监管,确保避险搬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房屋建筑质量和安全监督、村(居)民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查看项目实施情况、资料归档以及搬迁户满意程度等情况。